0311-66765190/91/92
主页 公司简介 业务介绍 业务流程 新闻动态 报告公示 常见问题 职业健康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服务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362020DQ0240

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45

用人单位联系人

戴宝松

项目负责人

黄伟

现场调查人员

魏雪松、张凯

时间

2020.12.02

采样人员

戎镭、李茂、张兆虎、刘星、王晓藤、王福星、王建钊、黄伟

时间

2020.12.03-2020.12.04

检测人员

唐然密、王泓晶、张思倩

时间

2020.12.03-2020.12.05

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海江

时间

2020.12.03-2020.12.04

项目简介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35月,法定代表人韩志勇,注册资本74180万元,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涿州市东仙坡镇常店村45号,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热电联产项目);热电项目建设及投资管理;火力发电、电力、蒸汽热水、蒸馏水、粉煤灰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热力、热水供应通用设备、电气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电力工程咨询及服务;石灰粉加工与销售;粉煤灰、石膏、保温材料、墙体材料、电力物资的销售;工业盐零售。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河北涿州京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噪声、工频电场、其他粉尘。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噪声、工频电场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本次应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20种,实检测20种。

1.1噪声

本次检测了18个工种,34个噪声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2工频电场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5个工频电场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3煤尘-总尘

本次检测了10个工种, 19个煤尘-总尘作业点57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4煤尘-呼尘

本次检测了10个工种, 19个煤尘-呼尘作业点57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5矽尘-总尘

本次检测了3个工种, 6个矽尘-总尘作业点18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6矽尘-呼尘

本次检测了3个工种, 6个矽尘-呼尘作业点18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7石灰石粉尘-总尘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1个石灰石粉尘-总尘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8石灰石粉尘-呼尘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1个石灰石粉尘-呼尘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9石膏粉尘-总尘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2个石膏粉尘-总尘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0石膏粉尘-呼尘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2个石膏粉尘-呼尘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1一氧化氮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2个一氧化氮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2二氧化氮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2个二氧化氮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3一氧化碳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2个一氧化碳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4二氧化碳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2个二氧化碳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5二氧化硫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2个二氧化硫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6

本次检测了3个工种, 3个氨作业点9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7盐酸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2个盐酸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8氢氧化钠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2个氢氧化钠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19硫酸

本次检测了2个工种, 3个硫酸作业点9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1.20其他粉尘

本次检测了1个工种, 1个其他粉尘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规定。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3)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4)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8 河北维安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新钥匙建站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456号北三楼

电话:0311-66765190/91/92

备案号:冀ICP备180224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