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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6-00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武安镇东竹昌村北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洲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杨翠彦

评价组成员

杨翠彦、王立朋、李圆圆

现场调查人员

王立朋、李圆圆

时间

2016.11.3

采样人员

黄伟、祁二的

时间

2016.10.24~2016.10.26

检测人员

张雨露、李叶

时间

2016.10.27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洲

时间

2016.11.3

项目简介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魏国华,该公司位于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武安镇东竹昌村北。为满足市场需求,该公司投资160000万元建设年产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钛酸锂)10000吨项目,建设项目总计3个钛酸锂生产车间,4条钛酸锂生产线,其中1#车间,共2条生产线,年产3000吨钛酸锂;2#和3#车间,各含1条生产线,年产7000吨钛酸锂。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经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氢氧化锂、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化学因素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除1#车间2#线南部球磨机球磨工、1#车间2#线中部球磨机球磨工、1#车间2#线北部球磨机球磨工、2#车间3#线南部球磨机、2#车间3#线中部球磨机、2#车间3#线北部球磨机岗位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其他岗位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项目生产的钛酸锂主要用作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钛酸锂的振实密度测定依据《金属粉末 振实密度的测定》(GB/T5162),取样依据《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GB/T2314),其表面积测定依据《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GB/T13390),因其采样、性能测定均依照的是粉末冶金制品的标准,故本次评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规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补充规定,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工艺、设备、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所列的“金属制品业-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有明显的区别。建设项目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和噪声,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中的高温及热处理产生的多种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小,不存在人类致癌物和《高毒物品目录》中所列的物质。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结合建设项目所采用的主要工艺、设备、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为保证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标准,本报告在整改措施的基础上,从以下几方面补充提出建议。
(1)建设项目设置的职业卫生公告栏,应定期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告知劳动者该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和该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3)建设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4)该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6)该公司应组织管理人员和接触尘毒的人员定期进行防尘防毒专业知识教育和考核。
(7)该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8)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
(9)建设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手续。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6年12月3日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河北维安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北方奥钛纳米技术有限公司纳米级锂钛复合新型电极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经过讨论和审议,专家组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较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导则的要求;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报告》对建设项目概况介绍清晰,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施工过程等描述完整、准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执行情况分析比较全面;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分析比较清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基本正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合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满足相关要求并得到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基本落实;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可行性,能满足要求;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基本正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评价结论正确。同意通过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评审。但评价单位应按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并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备查。
1、明确评价范围,补充评价依据。
2、完善项目职业卫生试运行情况介绍。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及检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具体设置情况及控制效果的分析与评价,核实项目降噪、通风量、照度的符合性。
5、核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
6、核实完善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情况的分析与评价。
7、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分布图等附图,以及高温检测控制效果评价检测报告等附件。
8、按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一并修改。
专家组组长:张广清
专家组成员:冯雷、任哲。
2016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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