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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汽车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名称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汽车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7-00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地理位置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松高路南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

白云良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檀秋红

评价组成员

周婉、杨扬

现场调查人员

檀秋红、周婉

时间

2016.12.29

类比企业陪同人

朱新然

项目简介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主要为北京长安配套生产汽车立柱总成、背门系列、门外护板等内外饰件产品。在北京长安业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原主要保险杠供应商难以满足新车型配套要求,其有意在新项目上重新选择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及交付的保险杠供应商。通过前期市场运作,长安集团已正式向其子公司北京长安下发《建议航天模塑进入北京长安保险杠项目》的批复,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顺利入围北京长安保险杠供应商目录,并获得北京长安口头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为新车型CS85及CS75改款车型配套生产保险杠。为此,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投资3899.9万元建设汽车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外饰件),并拟租赁涿州市昊达机械有限公司搬迁后留下的生产场所。
该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座,拟主要布置汽车保险杠生产线1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给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空调供风机组、废气处理系统、空压机站、检维修区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或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类(聚丙烯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物质类(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本项目属于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本项目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该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振防噪、防暑防寒、防工频电场等防护设施可行。本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项目可研报告及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得到保障。
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考虑,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要求,具备建设项目设立的职业卫生条件,项目可行。

建议:
(1)本项目在提供外包作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1]第52号)的要求,不得将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本项目检维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确保检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3)本项目应经常检查自动控制系统的准确性、可靠性,确保灵敏、可靠、完好。
(4)企业完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注重应急演练,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定期对应急救援物资进行检查,对人员的应急能力加强培训,以保证事故发生时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队伍的有效。
(5)设备、管道检维修前,对设备、管道内有害物质进行吹扫、置换、检验,消除事故隐患。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汽车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专家评审意见:
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有关专家对《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汽车保险杠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简称《报告》)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的概况介绍及河北维安职业健康评价有限公司对《报告》的汇报,通过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清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原辅材料等描述基本完整、准确;
2、类比调查内容基本完整,类比项目与拟建项目具有可类比性;
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结果基本完全、正确;
4、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正确;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分析、评价内容较完整;
5、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部分内容较详细,评价结论基本正确;
6、应急救援设施评价结论正确,符合相关要求;
7、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置部分评价结论正确、合理;
8、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风险类别判定正确;
9、补充措施和建议实用、合理、可行;
10、评价结论正确。
专家组建议:
1、修改、补充评价依据,明确评价范围;
2、补充企业总平面布局方面的介绍,并根据布局情况进行评价;
3、细化生产工艺介绍,细化污水处理生产工艺介绍;
4、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相关内容;
5、补充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并对其法规符合性进行评价;
6、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管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等;
7、补充提出控制建设期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
8、专家组专家提出的其他建议。
专家组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经专家组长复核确认后存档备用。
专家组组长:任元常
专家组成员:李志平、付宏凯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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