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维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检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2)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4)通过该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临时工、外来务工及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应按照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由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由企业与进入现场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应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进入现场的人员正确穿着或佩戴。
(6)该项目在选择建设、施工单位时应选择有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公司,确保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7)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定期进行巡检,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8)该项目应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投产运行后,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
(9)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继续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9)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规定定期安排拟建项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应将体检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作业人员。
(10)该项目应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施工过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应在项目施工招标、合同管理及具体施工过程中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11)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业病防治信息化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冀卫办职健函[2019]16号)进行数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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