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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公示  
报告名称
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202023DQ0260
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盐化工园区
用人单位联系人
赵虹
项目负责人
黄伟
现场调查人员
潘宏壮、魏雪松
时间
2023.06.02
采样人员
马飞飞、王晓藤
时间
2023.06.05
检测人员
唐然密、王泓晶、张雨露、张思倩
时间
2023.06.05-2023.06.07
用人单位陪同人
赵虹
时间
2023.06.05
项目简介
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0105日,法定代表人:邢宏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对苯二甲酸二辛酯、甜菜碱盐酸盐、无水甜菜碱、氯化钠的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的购销;生态环境材料、催化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生产、销售;消毒剂的技术研发、销售(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许可项目:氯乙酸、盐酸(30%)、二氯乙酸、氨水(20%)、正丁醇、异丙醇、二异丙醇、乙醇。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河北华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二氧化氮、臭氧、乙酸、氯乙酸、氯气、盐酸、氢氧化钠、紫外辐射、噪声。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物理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粉尘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粉尘应检测2实检测2。其中其他粉尘2个作业点6个样品,电焊烟尘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化学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化学因素应检测8实检测8。其中氯乙酸12个作业点36个样品,氯气6个作业点18个样品,乙酸7个作业点19个样品,盐酸6个作业点16个样品,氢氧化钠3个作业点9个样品,锰及其化合物1个作业点3个样品,二氧化氮1个作业点3个样品,臭氧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物理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应检测2实检测2。其中噪声26个作业点,紫外辐射1个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巡检和定期维修,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设备根据情况及时更换先进且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设备。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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