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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2023年定州市泰华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公示  
报告名称
定州市泰华塑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202023DQ0151
用人单位名称
定州市泰华塑业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定州市三十里铺村
用人单位联系人
曲春宇
项目负责人
黄伟
现场调查人员
潘宏壮、苏龙飞
时间
2023.03.22
采样人员
王建昭、孙岩明
时间
2023.04.17
检测人员
王泓晶、张思倩
时间
2023.04.17-2023.04.19
用人单位陪同人
付青珍
时间
2023.04.17
项目简介
州市泰华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3月15日,法定代表人:曲春宇,经营范围:塑料合成革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石家庄顶津饮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其他粉尘、氯乙烯、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噪声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的要求;物理因素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粉尘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粉尘应检测1实检测1。其中其他粉尘2个作业点6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化学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化学因素应检测5实检测5。其中氯乙烯1个作业点3个样品,氯化氢1个作业点3个样品,甲苯1个作业点3个样品,二甲苯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第1号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物理因素检测结论
该公司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应检测1实检测1。其中噪声5个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巡检和定期维修,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设备根据情况及时更换先进且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设备。
(3)应确保外来人员进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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