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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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检测结果中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甲醛、苯酚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及其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
本次检测结果中除清铲工、抛丸工和打磨工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外,其余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
本次检测结果中工种所接触的高温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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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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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C3391)。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该公司属于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39),根据该规定并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材料、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并且根据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综合分析判断该公司所属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一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转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全面、及时,产品合格;建筑物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清铲工、抛丸工和打磨工所接触的噪声强度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其他岗位所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该公司作业场所内所接触的高温、矽尘、其他粉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氨、甲醛、苯酚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噪声超标岗位员工在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接触的噪声符合限值要求。在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警示标识、公告栏、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石家庄市亿通京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故此,总体评价,石家庄市亿通京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符合职业卫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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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2)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对警示标识进行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作。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4)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各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6)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7)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8)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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