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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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确定该公司行业分类属于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制鞋业-塑料鞋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判定正定县岩峰制鞋厂行业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
该公司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与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一般;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转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全面、及时,产品合格;建筑物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公司作业场所内所接触的聚氯乙烯粉尘、其他粉尘、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氯乙烯、氯化氢、甲苯、乙酸乙酯、噪声的强度或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在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告栏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正定县岩峰制鞋厂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故此,总体评价,正定县岩峰制鞋厂符合职业卫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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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2)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
(3)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5)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6)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7)建议该公司对体检过程中需要复查和补检的人员及时安排后续的复查和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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