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其他电力生产。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的规定,拟建项目所属的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其他电力生产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结合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拟建项目存在的硫化氢、氨、一氧化碳、氟化氢、铅、镉、汞、二噁英等均为高毒物质,并且接触人数大于40人,接触人数占作业人员的比例大于30%,综合分析判断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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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在对拟建项目分析、评价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预防职业病危害的产生,针对拟建项目作出如下几点建议:
(1)拟建项目检维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检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2)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3)拟建项目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4)通过拟建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断提升全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6)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防护用品,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7)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要求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等进行维护;如有模糊不清或掉落现象应及时进行补充;职业卫生公告栏中的检测数据应及时进行更新。
(8)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
(9)应配备粉尘、毒物、噪声的日常监测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发现超标及时治理。
(10)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同级别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同时报警时,有毒气体的报警级别应优先。
(12)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可燃气体二级报警信号、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应送至消防室。
(13)应当培训密闭空间准入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使其掌握在密闭空间作业所需要的安全卫生知识和技能。
(14)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制定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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