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液化石油气生产和供应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的规定,该拟建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燃气供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结合该拟建项目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判定,该拟建项目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简单,拟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振防噪、防暑防寒等防护设施可行。该拟建项目只要遵循国家有关要求,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认真落实本报告及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补充设施和措施,则该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预期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可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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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项目投入运行后,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线、电缆、仪器、仪表及监测装置的检查、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的发生。
(2)检维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确保检维修人员的生命安全。
(3)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4)若生产工艺有变更,涉及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需另行评价。
(5)通过该拟建项目的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6)临时工、外来务工及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应按照规定穿、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外来人员进入现场由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或由企业与进入现场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应配备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要求进入现场的人员正确穿着或佩戴。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8)该拟建项目在选择建设、施工单位时应选择有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公司,确保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9)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定期进行巡检,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10)该拟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具备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获得职业卫生培训的合格证书。
(11)该拟建项目应在劳动者上岗前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在投产运行后,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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