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版),该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为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严重的行业。
河北茂诚化工有限公司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作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产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职业卫生档案等不完善的项目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该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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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2)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
(4)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各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6)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
(7)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8)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9)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10)该公司应确保所有接害人员均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安排体检。
(1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2)该公司应逐渐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制度,合理安排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确保作业人员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13)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4)该公司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逐步配备日常监测仪器,并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发现超标问题,及时处理。
(15)可逸散粉尘和有害物质的各岗位应加强通风,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16)产生噪声较大的前粉车间和后处理车间应督促车间内的操作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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