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并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断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雷迅汽车配件(河北)有限公司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作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产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该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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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2)在目前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标识设立位置应该醒目;应增加有关急救知识告知标识及警示标识的数量,标识出应急救援通道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具体设置方法参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3)该公司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对全部接害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对职业健康检查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例和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对职业禁忌证及时予以调离;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
(4)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各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职工夏季中暑。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6)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7)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8)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0)建议自行购买检测设备或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工作场所中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日常检测记录。针对噪声较大岗位应制定日常检测计划,并严格实施,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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