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第73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的规定,结合该项目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断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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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1)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2)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4)该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6)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7)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9)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10)该项目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接纳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公司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11)该项目主要进行生物制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的生产过程,生产的产品种类较多,原辅料较多,可通过吸入、食入、经皮吸收对人体产生影响,但无相应的接触限值和国标检测方法,因此本次未对生产工序中存在的有毒物质进行检测。一旦国家出台相应的规定(国标检测方法、职业接触限值)后,该公司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工序中的有毒物质进行检测,确保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规定。
(12)该公司应逐步配备日常监测设备,并且配备专人负责,确保日常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3)该项目生产区、非生产区的布置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5.2.1.4条的规定。为防止生产区对非生产区的影响,该项目应采取生产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净化处理、绿化带隔离措施,降低有毒有害物质对非生产场所的影响。
(14)该项目应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周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15)实施密闭空间作业前,对密闭空间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估,以确定该密闭空间是否可以准入并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密闭空间外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未经准入人员进入;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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