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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隽诚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名称

涿州市隽诚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9-16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涿州市隽诚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涿州市大洛各庄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涛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李闻丹、张未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李闻丹

时间

2019.11.22

采样人员

戎镭、王福星

时间

2019.12.16-2019.12.18

检测人员

王泓晶、唐然密

时间

2018.12.19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涛

时间

2019.11.22

项目简介

涿州市隽诚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进行改性聚丙烯颗粒、复配助剂颗粒的生产及聚乙烯颗粒的加工等。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涿州市隽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类:粉尘类:其他粉尘、聚丙烯粉尘、聚乙烯粉尘;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作业人员接触的物理因素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该公司属于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判定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材料、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综合分析判断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一般。

建议:

(1)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应及时维护,并保存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

(3)应继续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检查结果应告知受检者。对需要医学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按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于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患者应及时进行诊治,并进行上报。

(4)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公司的职业卫生档案,向职工公布,并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5)应继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6)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告知卡、中文警示说明应定期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7)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8)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9)该公司应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逐步配备日常监测仪器,并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发现超标问题,及时处理。

(10)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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