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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HBWA-2019-036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

地理位置

唐山市丰润区三里屯村

建设单位联系人

姜晓慧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徐海强、李闻丹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李闻丹

时间

2019.03.15

采样人员

王福星、郭晓超

时间

2019.03.22-2019.03.24

检测人员

唐然密、王泓晶

时间

2019.03.25

建设单位陪同人

姜晓慧

时间

2019.03.152019.03.22-2019.03.24

项目简介

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始建于1988年,原名为唐山市新区第一轧钢厂。2003年改制为个人独资企业。该厂现有南北两个厂区,两个厂区各有轧钢生产设备一套。该厂经营范围:槽钢、角钢轧制销售。经现场调查,确认该厂北厂区轧钢生产设施长期停产,北厂区生产车间目前主要作为仓储设施使用,南厂区生产设备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现运行情况正常。该厂自生产运行以来未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声的强度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厂属于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钢压延加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综合分析该厂使用的工艺、物料等,判断该厂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唐山市丰润区启成钢铁厂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作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产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该厂作业场所内所接触噪声的强度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该厂作业场所内所接触的其他粉尘、一氧化碳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要求。

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不完善的项目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该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相关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2)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对警示标识进行日常维护,损坏的及时进行修理或重新制作。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4)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各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6)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7)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8)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9)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0)本次检测评价显示,该厂噪声危害较大,建议企业针对噪声危害采取工程措施。如不同工段间设置隔断,防止噪声交叉污染;固有噪声较大的设备,如精轧机、冷锯等设置隔离间,降低人员直接接触噪声源的时间。

(11)如未能针对噪声采取工程措施,建议企业为作业人员配备降噪效果更好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员工受到噪声危害。

(12)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作业人员的接害时间。

(13)本次职业健康体检未能覆盖该厂所有接害岗位和危害因素。在下一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安排时,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对作业场所内全部接害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避免人员漏检和项目漏检。对职业禁忌证职工进行调岗。

(14)建议企业在相关管理部门接受申报之后尽快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取得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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