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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名称

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9-03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伯雅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李闻丹、张玉梅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张玉梅

时间

2018.03.20

采样人员

戎镭、苏龙飞

时间

2019.03.07-2019.03.092019.05.15-2019.05.17

检测人员

王泓晶、杨雪娇

时间

2019.03.102019.05.17

建设单位陪同人

刘伯雅

时间

2018.03.20

项目简介

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辛集市大河化工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转型升级,涉足生物技术产业的需要,由辛集市大河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3月与河北河北赢丰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签订蒸汽使用合同,该公司厂区内不再使用锅炉房为生产生活供热。该公司目前主要进行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羟基乙酸、L-羟脯氨酸的生产、销售。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类:粉尘类: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化学有害物质:正己烷、硫酸二甲酯、甲醇、碳酸钠、氢氧化钠、硫化氢、氨、氯乙酸;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化学有害物质、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河北大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结合该公司采用的原材料、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并且根据检测结果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综合分析判断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污水池清淤作业前,应先对池内的有害物质及含氧量进行测定,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作业。

(2)检测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做好标定记录,确保检测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并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

(3)罐、釜、塔内的维修作业属于密闭空间作业,该公司应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准入程序和安全作业操作规程,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设备、照明、安全进出设施以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够正常使用。作业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作业期间,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4)应对所有的密封点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密封点密封良好,发现泄漏立即处理。

(5)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发现超标部位,及时处理。应自行购买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做好日常检测记录。

(6)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并逐渐增加体检的种类,保证体检的全面性。

(7)警示标识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合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公告栏中公告内容发生变动后应及时更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7日内更新。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在工艺变更完成后7日内补充完善相应的公告内容与警示标识。

(8)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当地安监局组织职业卫生培训的情况,积极报名参加培训、考试,做到持证上岗。

(9)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10)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1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12)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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