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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名称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8-07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沧州市青县经济开发区北区(原河北省青县马厂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然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陈广、孙爱红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孙爱红

时间

2018.03.27

采样人员

祁二的、石磊

时间

2018.04.23-2018.04.25

检测人员

李叶、吴皓

时间

2018.04.26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然

时间

2018.03.27

项目简介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规模:垃圾处理规模600t/d处理垃圾量21.9t/a余热发电量8400kWh/a(其中自用1972kWh/a)售电量6428kWh/a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类:粉尘类:其他粉尘、矽尘;

化学有害物质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甲烷、二噁英、铅尘、铅烟、汞、金属镉、尿素、氯化氢及盐酸、氟化氢、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生物因素:布鲁氏菌、伯氏疏螺旋体、炭疽芽孢杆菌。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粉尘、化学有害物质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作业人员接触的物理因素的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生产-其他电力生产。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的规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结合该项目采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该项目存在的硫化氢、氨、一氧化碳、硫化氢、氨、氟化氢、铅、镉、汞、二噁英均为高毒物质,并且接触人数大于40人,接触人数占作业人员的比例为46%,综合分析判断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2)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3)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4)该项目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5)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6)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存相应的维护、检修记录。

(7)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8)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象,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9)由于本次检测未在高温检测季,因此未对作业场所存在的高温进行评价检测,但由于夏季高温季节易出现中暑现象,因此,该公司应在高温检测季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测。

(10)该公司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的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保证培训学时、培训内容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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