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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名称

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号

HBWA-2018-02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晋州市东宿

建设单位联系人

彭涛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赵晶晶

评价组成员

赵晶晶、张玉梅、李闻丹

现场调查人员

赵晶晶、张玉梅、李闻丹

时间

2018.3.16

采样人员

黄伟、胥宏文

时间

2018.03.14-2018.03.16

检测人员

张雨露、李叶

时间

2018.03.17

建设单位陪同人

彭涛

时间

2018.3.16

项目简介

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7月,法定代表人彭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为伍佰万元整,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东宿,主要生产纤维素。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类: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物质类:过氧化氢、硫酸、硫化氢、氢氧化钠、环氧丙烷、氯甲烷、甲醇、一氧化碳;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化学有害因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噪声、高温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石家庄星隆纤维素有限公司属于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人造纤维制造。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综合判定该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该公司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有效;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运作正常;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产品合格;建筑采光、照明、通风与空气调节、采暖能满足卫生要求;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所检测结果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限值的要求。本次评价的过程中对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卫生档案等不完善的项目进行了整改,整改完成后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在现阶段生产运行过程中,该公司的职业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3)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

(4)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工作,炎热季节为各岗位作业人员供应含盐清凉饮料,防止工人夏季中暑。

(5)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职业卫生档案,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检修的要在已建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基础上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其运行效果。

(6)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7)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车间布局、生产产品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8)如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手续。

(9)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健康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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