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论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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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判断,该家具厂属于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木质家具制造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判定该家具厂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严重。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栾城区元嘉坊硬木家具厂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在正确使用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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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1)该家具厂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尤其应指导职工加强对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并指导、监督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加强警示与告知工作,根据岗位设置齐全相应的警示、告知标识,并做好日常维护。
(3)该家具厂应加强对换岗、新入厂员工的职业病体检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建立一人一档,定期按要求对所有接害岗位员工进行职业病体检。
(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定期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健康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并及时取证,持证上岗。
(5)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检测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将检测结果向职工公布。对全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例和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对职业病、职业禁忌证患者及时予以调离。
(6)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必须清晰,如出现模糊不清或掉落等应及时更换。
(7)后续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时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并进行存档。
(8)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接害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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