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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硫酸钡、副产2万吨硫化碱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名称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硫酸钡、副产2万吨硫化碱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编号

HBWA-2017-02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

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清洁化工园区内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盼

评价人员

项目负责人

檀秋红

评价组成员

檀秋红、周婉、王立朋

现场调查人员

檀秋红、周婉

时间

2017.06.19

采样人员

石磊、祁二的

时间

2017.04.20-2017.04.22

检测人员

李叶、吴皓

时间

2017.04.20-2017.04.23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盼

时间

2017.06.19

项目简介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硫酸钡、副产2万吨硫化碱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辛集市新城镇清洁化工园区内,项目投资1.0366亿元,项目规模:年产4万吨硫酸钡、副产2万吨硫化碱。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辛集市玺博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硫酸钡、副产2万吨硫化碱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类:重晶石粉尘、煤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物质类: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硫酸钡、硫酸、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作业场所作业人员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重晶石粉尘、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硫酸、硫酸钡、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规定;作业人员接触的噪声、工频电场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规定。

评价结论及建议

结论: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盐制造。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及《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的规定,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建议: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检查员工佩戴使用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的防护用品要保持有效,做到及时更换、更新,使防护用品安全、有效。

(2)检测报警仪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标定,并做好标定记录,确保检测报警装置的灵敏性。并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检测报警仪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记录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不断增长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增强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加强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并应对培训时间、培训效果进行评定,确保日常培训的效果良好。

(4)通过运行实践,查找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不足之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5)定期检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充气泵,保证充到气瓶中的压缩空气达标;定期清洗消毒,防止多人使用造成交叉污染;定期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至少一周检查一次,压力表要每年进行一次校正。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存放要规范,严禁接触油脂,避免阳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6)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检查周期的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处理;并逐渐增加体检的种类,保证体检的全面性。

(7)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确保劳动者知晓(且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并在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8)该公司应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

(9)生产正常运行后,应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10)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11)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47)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2)生产装置正常运行后,作业场所的警示标识出现模糊不清、掉落现场,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换;及时更新职业卫生公告栏中检测数据内容。

(13)主要负责人要确保职业健康投入有效实施,做到职业健康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14)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有专人管理,保证其性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做好日常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修记录。

(15)该项目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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