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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永福塑料编织厂(普通合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名称

青县永福塑料编织厂(普通合伙)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362021DQ0020

用人单位名称

青县永福塑料编织厂(普通合伙)

地理位置

河北省青县青崇公路泊渡口西

用人单位联系人

马永福

项目负责人

黄伟

现场调查人员

苏龙飞、张兆虎

时间

2021.03.16

采样人员

苏龙飞、张兆虎

时间

2021.04.08

检测人员

王泓晶、唐然密

时间

2021.04.09

用人单位陪同人

张国瑞

时间

2021.04.08

项目简介

青县永福塑料编织厂(普通合伙)成立于20090414日。位于河北省青县青崇公路泊渡口西。

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青县永福塑料编织厂(普通合伙)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聚丙烯粉尘、噪声。

依据检测数据可知,粉尘的浓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噪声、紫外辐射的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检测结论及建议

结论:

1粉尘检测结论

该厂工作场所粉尘应检测1种,实检测1种。其中聚丙烯粉尘1个作业点3个样品,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规定。

2物理因素检测结论

该厂工作场所物理因素应检测1种,实检测1种。其中噪声16个作业点,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部分:物理因素》规定。

建议:

(1)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2)应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做好通风设施的维护保养,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及时更换,并经常性检查其佩戴使用情况。

(3)加强设备管理,不断提高设备检修质量,保障生产设备、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4)积极跟踪、研究和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提升公司生产装置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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